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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及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的会议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9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试行)的通知》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问题的函》(陕人社函〔2018873号),就我校原在企业工作过的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相关工作召开会议,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范围

199311日以后进入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工作,存在企业工作经历的教职工(不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9516日(周四)14:30

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第五会议室(五楼)

三、注意事项

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补缴涉及教职工退休工资等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位教职工,有企业经历的教职工要求必须参会。未及时登记和告知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由此产生的养老保险相关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

2.请各部门于513日(周一)17:00将《“199311日后进校工作具有企业工作经历”人员统计及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报人事处劳资科(长安校区行政楼303室)。

3.因上课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教师请与劳资科联系(电话:81530029)。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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