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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政办发【2005】113号文件、陕政办发【2007】151号文件和陕医保中心函【2018】82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8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长安校区集中办理时间:2019年1月23日(周三),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人事处劳资科(303室)

雁塔校区集中办理时间:2019年1月24日(周四) ,地点:雁塔校区教学主楼一层老干会议室(104室)

二、申报程序

1、学校人事处根据省医保中心提供的医保结算系统数据,打印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信息汇总表。

2、补助人员签字确认信息表汇总表中个人负担年度累计金额,并报送相关材料。

3、根据结算要求,整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医保中心结算部。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门诊特殊慢性病

1)补助人员签字确认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由人事处填写)。

2)年度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部分,补助人员应提供就医购药结算发票报销联,发票按就医时间顺序粘贴至《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背面。

2、门诊特殊治疗

1)签字确认的《门诊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由人事处填写)。

2)年度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部分,补助人员应提供就医购药结算发票报销联,发票按就医时间顺序粘贴至《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背面。

四、下列情况不予累计补助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五、支付方式

补助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学校帐户,由学校根据省医保办核定后的个人补助金额发放至个人交通银行帐户。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人事处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