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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院系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学校发展要求,我校增设并调整部分内设机构,为切实保证院系学术委员会在院系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依据《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陕师院党〔201441号)有关规定,现对各院系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进行重新调整。现就调整院系学术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为确保院系学术委员会工作的相对稳定性,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不可随意变动,如遇职务变动、人员调整等情况,依据《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陕师院党〔201441号)有关规定进行改选。

二、组成规则

根据教育部35号令和《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各二级学院和各系的实际情况,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5-7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其中,担任二级学院、各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含按学科专业归属在行政部门任职的领导)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少于1/2,青年教师应当有一定比例。

三、遴选程序

新遴选的二级学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所在院(系)的教职工全体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经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备案。

四、进度安排

请需要调整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各二级学院、系于12月30日前将经过教职工全体会议民主选举和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的调整后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纸质版报送至长安校区行政楼329办公室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shanxijykyc@163.com  

附件: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 院系学术委员会调整备案表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