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广大师生:
为营造和谐、美丽的校园环境,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学校将开展交通秩序整顿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交通管理
1.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鸣笛,并主动避让行人,限速15公里/小时。
2.车辆应停放在学校专用停车场内,严禁在校园内主干道路、消防通道、步行广场、人行道、草坪或有禁停标志的地方停放。
3.严禁在校园内飚车、练车,严禁滑板、独轮车、轮滑、平衡车等在校内主干道行驶。
4.严禁外卖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如有师生订餐请告知送餐人员,将送餐车停到校门外,步行登记后进入校园送餐。
5.弘毅路、仁和路等路段为学生上下课的主要通道,实行上下课高峰期机动车临时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管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8:30;12:00-12:30;14:00-14:30;6:00-6:30)。
二、长安校区教师公寓车辆停放管理
6.教师公寓院内严禁停放车辆。小区住户确因生活需要,车辆可临时进入小区,每次限时1小时内。停车超时3次以上者,车辆记入黑名单,限制进入小区。
三、教职员工电动车停放管理
7.学校将划定区域停放电动车,严禁电动车随意停放。
8.教职员工的电动车一律从学校南门、北门进入。东门为行人进出通道,严禁电动车驶入。
四、交通秩序管理处罚
9.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必须服从保卫处干部或校卫队员的管理。
10.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保卫处给张贴违停通知单、锁车等措施进行纠违,并记录在案。
11.保卫处设立校园交通违规曝光台,每周对违规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曝光。
12.对于不服从管理者,或两次以上违规者,保卫处将禁止其车辆入校1-3个月,同时在校园交通违规曝光台进行曝光。
13.对拒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保卫处启动黑名单制,禁止其名下的车辆进入校园。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希望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主动加强安全教育,配合学校交通管理工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保卫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