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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学术委员会开展2018年科研基金项目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二级学术委员会、各有关部门:

    我校2018年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经过个人申报、学科建设与科研处形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99项,其中社科类86项,科技类13项。为充分体现院系二级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在与各院系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2018年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由各院系二级学术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组成共15个小组进行评审。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审办法

   1. 对与学校转型发展、合格评估及创一流学院关系密切的研究选题,同等条件给予适当倾斜。

   2. 对科技扶贫方向的研究课题,同等条件给予适当倾斜。

   3. 为提高校级科研项目质量,促进校级科研项目水平提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阅,注意与教改项目区分。

   4.各二级学术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应少于5人。

   5.按照申报情况和经费预算确定立项数量。

   6.评审专家在审阅项目申报材料(论证活页)的基础上,按照学科建设与科研处提供的校级科研项目评价标准从“选题价值、课题论证、创新程度、研究基础、应用前景”等方面予以量化打分评估;(详见附件2)

   7.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立重点和一般项目。

   ①重点项目:85分及以上

    一般项目:84—60分

    淘汰项目:59分及以下

   ②计分办法为:至少应有五个以上有效分值。

   8.分组办法:(详见附件1)

   ①共分为15组,由14个二级学术委员会和1个图书情报与新闻传播学科专家组构成。

   ②其他行政教辅部门申报的项目按照学科分类划分到有关二级学术委员会。

二、评审原则

   1. 评审采取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2. 评审采取匿名原则和回避原则。申报活页中不得出现申报人个人信息;凡本人及其亲属为项目申报人本次一律不得担任评委。

   3. 评审过程有案可查。各评审小组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项目申报书、评审活页经学科建设与科研处形式筛查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评审打分表、评分汇总表必须有评审专家签字并留存档案。

三、评审程序

   1.本年度校级项目由各院系二级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档案封存备查;

   2.各院系将评审结果提交学科建设与科研处,由学科建设与科研处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3.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立项项目及资助经费;

   5.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开题计划书,统一提交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6.学科建设与科研处负责做好项目经费下拨、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管理等工作。

四、受理时间

   1.请有关科研秘书于5月24日、25日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处领取项目申报评审材料;

   2. 评审结果于6月12日之前报送学科建设与科研处。项目申报书材料及《拟立项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院、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18年5月23日